12/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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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行為罰勞教 深圳打壓上訪

內地近年民眾上訪時激烈的活動愈演愈烈,為整治上訪者過激行為,深圳公檢法部門聯合發布通知,明列十四種「非正常上訪行為」,包括在天安門、市政府上訪,上訪時喊口號等;規定多次非正常上訪者將被刑事拘留甚至勞教,而組織策劃者更會被重罰,相關規定出台後引起各界爭議。有學者狠批當局此舉不但無助減少社會矛盾,反激起民眾不滿情緒。

深圳當局指出,在上月三日發布的相關通知,主要是因部分上訪者不願通過正常渠道反映問題,抱着「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心態,以聚眾在國家機關門前,透過拉橫額、喊口號、靜坐示威、圍堵衝擊政府機關甚至堵路等,超出正常上訪活動範圍方式,期望通過向政府施壓達到目的,如不加以整治,問題將愈演愈烈,嚴重影響社會秩序。

通知明列的十四種非正常上訪行為,包括到中央或地方黨政機關及外國駐華使館等政治敏感區上訪;在市委或市政府辦公場所外聚集、滯留;上訪時叫口號、舉橫額及出示狀紙;在重大活動期間聚集、遊行及示威,及上訪時有自殘及自殺等。

通知指出,對多次非正常上訪者,除會被行政拘留及追究刑事責任外,更有機會被送往勞教,而組織、鼓動、策劃非法上訪者更將從重處罰。通知亦提出,政府各部門應當引導上訪者以正確形式行使上訪權利,各部門既要保護上訪者的合法權益,也需對上訪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處理。

律師:完全違反憲法 不合時宜

雖然通知原意是要求上訪者依法上訪,但發布後引起極大回響,網上討論區均有反對聲音,有網民質疑相關規定的法律依據,指規定是要上訪者封口,政府要箝制人民上訪權利。有律師質疑深圳的規定完全違反憲法,並指勞教條例是針對不務正業及不事生產者,已不合時宜,對於上訪者根本不適用。

中國問題專家胡星斗指出,上訪是基本的公民權利,只要不影響公眾利益,當局不應處罰上訪者。在民眾心目中信訪部門並不能有效解決問題,反而向傳媒或人大申訴曝光更為有效,因此當局需建立獨立完善司法系統,依法解決民眾問題。他又說,當局如對此施加限制,對減少社會矛盾根本毫無幫助,反會激起民眾的不滿情緒,影響穩定。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