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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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性強姦案」重查

本文重點
【本報訊】浙江湖州市兩名協警(類似本港的輔警)輪姦一名醉酒女子,法院上月判決時指兩人是「臨時性即意犯罪」,輕判兩人監禁三年,引起網民嘩然,「臨時性強姦」一詞迅即傳遍網絡。面對群情洶湧的輿論,湖州市中級法院介入事件,決定重新審查案件。

案發於今年六月,湖州市南潯區派出所邱姓和蔡姓協警,帶同剛參加完高考的陳姓女子外出吃飯,席間陳飲醉酒,兩協警將她帶到一間賓館房間內輪姦。南潯區法院上月中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指考慮到兩名協警屬「臨時性即意犯罪」,事前並無預謀,加上主動自首,獲得受害者諒解,遂酌情處理從輕發落,各判監三年。

輪姦起碼監十年

判決引起網民強烈不滿,指兩名被告明顯罪屬輪姦,法院竟以民眾從未聽過的「臨時性即意犯罪」為由,輕判被告。有律師指出,法理上並不存在因為犯罪是臨時起意,而予以輕判的規定。有律師亦指,根據《刑法》輪姦罪起碼判監十年,該案一審明顯輕判。

面對強烈的批評,湖州市中級法院終在上周六宣布,決定啟動審查程序,覆查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