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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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假鈔照用隨時坐監

【本報訊】內地偽鈔氾濫,以往公安只重點打擊製造販賣或大額使用假鈔的違法行為,但廣東省公安廳已下發通知,從嚴處理小額假幣案件,明知假幣而持有使用,卻又不滿四千元的,可處以治安拘留;兩次或以上使用假幣,一樣能處以勞教。

店舖若收到假鈔而張貼於收銀台前警示,一樣可算明知而持有,那表示民眾持有一張偽鈔都要收監。

店舖張貼假鈔可入罪

以往內地有關規定,持有和使用假幣達四千元,或販賣銷售假幣達二千元,公安部門始能對涉案者採取刑事手段。對此廣東省公安廳已下發文件要求運用法律政策手段,嚴厲查處小量持有、使用假幣違法行為。

廣東警方又指對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的,一次持有、使用但數額不夠刑事追訴標準的,要採行政拘留等措施進行處罰;而兩次或多次持有使用,累計數額達追訴標準的,要即時立案偵查;尚不夠刑事處罰、數額較大或者情節較嚴重的依法處以勞動教育。

對於「明知持有」的定義,警方解釋,如果一個人被騙,收到一張假幣而無發現,不屬明知持有;但若有人發現自己收到假幣而不上繳,反欲使用出去,就屬違法行為。不少超市和小商店習慣將收到的假幣貼於收銀台前以儆效尤,警方認為,嚴格意義上也屬明知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