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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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禁用國徽國歌
「十‧一」臨近,鑑於大量以慶典為主題的廣告湧現,北京市廣告監測中心、市工商局廣告處高調強調,五星旗、國徽、國歌,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專屬名稱,如委員長、總理、主席等,包括已故領導人名字均不得用於廣告,違者可被重罰五倍廣告費用。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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