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內地發生一宗因「操」字引發的官司,深圳一名男子早前因不滿控告電訊公司獲判敗訴,憤而以「操」字寫上訴狀,譏諷辦案人員遭操縱;但深圳福田區法院認為「操」字是侮辱性字眼,判男子十五天拘留處罰;男子獲釋後誓為自己討公道,再寫五份含「操」字上訴狀,深圳中級法院疑迫於輿論壓力終受理。
間接令八億手機用戶受惠
因「操」字入獄的卅六歲男子陳書偉,被形容為內地通訊行業的「麻煩製造者」,專門與電訊公司作對,並訴諸法律,間接促使電訊管理部門推出相關法規和制度,令內地八億手機用戶受惠。
去年十一、十二月,陳向福田區法院起訴兩間電信公司的服務合同糾紛,福田區法院今年二月開庭,一審判陳敗訴。陳不服氣決定向深圳中級法院提出起訴,且在五份上訴狀中的「事實和理由」兩欄上分別盡寫了一個「操」字,表達自己對判決的不滿。
豈料福田區法院卻認為,陳在訴訟文書中使用粗俗、下流的語言,侮辱司法工作人員、故意踐踏國家法律制度、嚴重妨礙民事訴訟,於上月底判處拘留陳十五天。
「我寫在上訴狀上,而不是在法庭上說『操』,法院既無引經據典說『操』字是罵人,更無法引用法律,就認定我在上訴狀中說『操』就是罵法官。」陳對福田區法院的處罰感到極度不滿,上周五獲釋後堅持再寫五份含「操」字的上訴狀,同時又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出申訴,請求撤銷福田法院對他所作的拘留決定書。
查詞典「操」無侮辱之意
「如何把我的憤怒表達出來呢?我想到一個操字。」陳解釋使用操字的由衷,只是不滿案件的判決結果遭人操縱,自己感到極度憤怒。
陳又解釋,《現代漢語詞典》對「操」字的解釋共有八個,但沒有一個是侮辱的意思;他使用「操」字表達憤怒的情感,充其量也只是解作「道德性」。
陳因「操」字入獄的遭遇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絕大部分輿論的意見都是斥責福田區法院「強字奪理」,荒謬的判決儼如現代「文字獄」。疑因迫於輿論壓力,深圳市中級法院前天上午正式受理含操字的上訴案。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