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夜場生意難做已經是大家都知道並確認的事實,但怎樣難都好,還是有人繼續拚搏。而依附着這些行業生存的,情況當然一樣艱苦,像我們做雜誌,夜場生意不好,再加上網站呀、手機呀資訊氾濫,自然大大影響了收入,如何求存,是個大課題。惟有窮則變,但今日即使肯變,也不一定成功,因為同業競爭太大,結果造成了極具殺傷力的惡性競爭。話說A和B原本是拍檔,一個負責影相傾生意,一個專門在網上招徠行動組,試鐘出報告,後來二人鬧翻了,分道揚鑣也是正常不過的事。
那生意怎樣?兩人也不放手,結果成了競爭對手,網站是另一家公司的,他們分別當了Agent,在深圳不景的骨場市道中殺個天昏地暗,為了搶生意,你在背後插他一刀,他又在客人面前踢你一腳,「好離譜都有,間場幫B落咗廣告,A可以衰到報公安玩投訴,總之搞到間場驚為止。」知情人說,「A咁做,B一樣可以玩番呢招啫!」我說,「係呀,搞來搞去咪搞着間場,最後啲場出面拆掂,咪A同B輪住嚟幫襯。」做到咁,個人是覺得可悲的。
撰文:黃韋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