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會 昨 日 三 讀 通 過 《 二 ○ ○ 五 年 吸 煙 ( 公 眾
生 )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 , 逐 步 實 施 全 面 禁 煙 。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周 一 嶽 在 二 讀 表 決 前 , 突 然 表 示 當 局 將 委 託 工 程 界 研 究 設 立 吸 煙 房 的 可 行 性 , 在 草 案 通 過 後 十 八 個 月 內 公 布 研 究 結 果 , 若 證 實 技 術 上 可 行 , 當 局 將 再 諮 詢 業 界 。
周 一 嶽 突 然 宣 布 研 究 業 界 要 求 設 立 吸 煙 房 的 建 議 , 令 多 名 立 法 會 議 員 感 到 愕 然 , 更 惹 來 多 名 支 持 全 面 禁 煙 的 議 員 圍 攻 , 他 們 批 評 政 府 的 政 策 走 回 頭 路 , 令 食 肆 全 面 禁 煙 變 成 空 話 , 更 有 議 員 質 疑 這 是 政 府 與 煙 草 商 及 飲 食 界 的 政 治 交 易 , 以 爭 取 該 等 界 別 的 選 委 支 持 特 首 曾 蔭 權 連 任 。
周 一 嶽 對 議 員 的 批 評 一 概 否 認 , 他 解 釋 道 : 由 於 娛 樂 場 所 禁 煙 之 後 , 「 煙 民 顧 客 」 只 能 在 門 外 吸 煙 , 若 吸 煙 者 聚 集 在 門 外 吸 煙 , 會 影 響 其 他 客 人 和 途 經 場 所 的 巿 民 , 所 以 政 府 才 計 劃 邀 請 專 家 , 研 究 設 立 吸 煙 房 的 可 行 性 。
表 面 所 見 , 周 一 嶽 的 解 釋 在 情 在 理 , 但 令 人 生 疑 的 是 , 周 一 嶽 所 持 的 理 由 一 早 就 存 在 , 設 立 吸 煙 房 的 方 案 也 多 次 被 人 提 出 過 , 為 甚 麼 他 們 以 前 一 直 無 動 於 衷 , 在 此 際 才 忽 然 「 從 善 如 流 」 呢 ?
有 立 法 會 議 員 表 示 , 有 官 員 私 下 透 露 , 曾 有 「 有 分 量 人 士 」 在 草 案 二 讀 前 向 政 府 高 層 施 壓 , 聲 言 若 當 局 在 禁 煙 條 例 寸 步 不 讓 , 不 排 除 會 利 用 業 界 的 影 響 力 , 令 尋 求 連 任 的 曾 蔭 權 面 對 更 大 的 政 治 困 難 ; 故 政 府 惟 有 在 最 後 關 頭 轉 彎 , 以 討 好 業 界 人 士 。
據 了 解 , 受 禁 煙 條 例 影 響 的 界 別 , 包 括 商 界 、 酒 店 、 飲 食 、 批 發 零 售 等 行 業 , 他 們 在 選 委 會 內 握 有 不 少 選 票 , 縱 然 這 些 選 票 不 足 以 影 響 曾 蔭 權 的 連 任 , 但 卻 可 以 拉 低 他 受 信 任 的 程 度 , 影 響 他 在 中 央 政 府 心 目 中 的 地 位 和 將 來 的 管 治 。 所 以 , 曾 蔭 權 在 禁 煙 條 例 中 作 出 妥 協 , 去 換 取 業 界 的 支 持 , 反 吸 煙 人 士 的 質 疑 , 並 非 是 全 無 理 據 的 。
不 過 , 那 些 指 摘 曾 蔭 權 為 一 人 的 政 治 利 益 出 賣 禁 煙 運 動 原 則 的 議 員 , 也 只 不 過 是 五 十 步 笑 一 百 步 而 已 , 他 們 對 禁 煙 運 動 顯 得 異 常 賣 力 , 同 樣 也 是 為 選 票 而 謀 。 因 為 , 禁 煙 雖 然 是 今 日 的 大 勢 所 趨 , 但 我 們 不 要 忘 記 , 香 港 的 煙 民 超 過 八 十 萬 人 , 佔 本 港 成 年 人 口 的 五 分 之 一 , 所 以 在 禁 煙 立 法 過 程 中 , 我 們 也 不 能 完 全 不 考 慮 他 們 的 存 在 及 業 界 的 意 見 , 設 立 吸 煙 房 是 否 有 此 必 要 及 是 否 行 得 通 , 是 值 得 慎 重 考 慮 的 。 但 眾 議 員 採 取 了 簡 單 粗 暴 的 態 度 , 未 經 詳 盡 考 慮 研 究 便 完 全 否 決 了 設 立 吸 煙 房 的 可 能 , 這 已 經 是 過 猶 不 及 的 做 法 , 目 的 只 不 過 是 急 於 表 態 , 爭 取 大 部 分 非 吸 煙 人 士 的 選 票 而 已 。 由 此 可 見 , 整 個 禁 煙 條 例 的 立 法 過 程 , 無 論 是 周 一 嶽 為 挺 曾 在 禁 煙 政 策 面 前 作 急 轉 彎 , 還 是 眾 議 員 義 憤 填 膺 指 摘 曾 蔭 權 出 賣 了 禁 煙 運 動 , 都 是 一 場 無 恥 虛 偽 的 醜 惡 表 演 。
雖 然 , 禁 煙 條 例 草 案 在 絕 大 比 數 贊 成 的 情 況 下 通 過 , 但 這 並 不 是 值 得 歡 欣 鼓 舞 的 事 。 因 為 , 政 府 與 議 員 的 立 場 都 以 政 治 利 益 取 代 了 實 際 情 況 , 草 案 通 過 並 未 經 深 思 熟 慮 , 所 以 , 將 來 條 例 的 實 施 必 然 困 難 重 重 。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 表 面 上 禁 煙 運 動 如 火 如 荼 , 但 青 少 年 吸 煙 的 人 數 卻 愈 來 愈 多 , 這 矛 盾 現 象 更 加 深 了 我 們 的 憂 慮 。 因 為 , 禁 煙 條 例 並 未 獲 得 全 民 共 識 , 它 無 異 是 一 份 由 大 部 分 非 吸 煙 人 士 向 小 部 分 煙 民 宣 戰 的 戰 書 , 今 後 , 社 會 分 化 必 然 更 嚴 重 , 香 港 的 前 途 將 被 罩 在 煙 籠 霧 繞 之 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