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寸 金 尺 土 , 能 擁 有 一 個 個 人 空 間 並 非 一 件 容 易 的 事 , 但 由 於 特 區 政 府 房 屋 政 策 的 不 合 理 , 令 不 少 人 鑽 了 這 個 空 子 , 依 賴 政 府 的 資 助 攻 佔 了 一 個 屬 於 自 己 的 個 人 空 間 。 在 一 九 八 五 年 之 前 , 單 身 人 士 一 般 不 可 以 申 請 入 住 公 屋 , 即 使 是 受 清 拆 影 響 的 單 身 人 士 亦 只 可 與 其 他 人 士 同 住 一 個 公 屋 單 位 , 有 關 限 制 放 寬 之 後 , 單 身 人 士 申 請 公 屋 的 趨 勢 大 幅 向 上 攀 升 。 截 至 二 ○ ○ 五 年 三 月 , 在 九 萬 一 千 四 百 名 輪 候 冊 申 請 人 當 中 , 有 三 萬 七 千 二 百 名 為 單 身 申 請 人 , 佔 整 體 人 數 百 分 之 四 十 一 。 單 身 公 屋 住 戶 的 每 年 平 均 增 長 率 為 百 分 之 四 點 七 , 遠 超 過 私 人 樓 宇 中 單 身 住 戶 的 百 分 之 一 的 增 長 率 。 而 在 這 些 單 身 申 請 人 當 中 , 約 有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居 住 於 公 屋 或 中 轉 屋 。 本 來 , 現 代 年 輕 人 追 求 獨 立 , 香 港 的 單 身 人 士 申 請 公 屋 增 多 也 屬 大 勢 所 趨 , 問 題 是 , 為 甚 麼 單 身 公 屋 住 戶 的 增 長 率 會 比 私 人 樓 宇 單 身 住 戶 高 近 五 倍 呢 ? 這 才 是 發 人 深 省 的 問 題 。 歸 根 究 柢 , 這 與 政 府 多 年 來 施 行 的 房 屋 政 策 漏 洞 太 多 、 考 慮 不 周 全 有 關 。 今 日 年 輕 單 身 人 士 競 相 申 請 公 屋 , 完 全 是 房 委 會 作 繭 自 縛 的 結 果 。 房 委 會 在 九 十 年 代 大 量 興 建 長 者 屋 , 專 供 一 人 或 二 人 租 住 , 但 設 計 不 受 歡 迎 , 當 局 為 免 空 置 , 因 而 放 寬 條 件 , 單 身 人 士 申 請 公 屋 , 只 需 兩 年 即 可 上 樓 , 於 是 , 年 輕 單 身 人 士 紛 紛 排 隊 輪 候 , 連 仍 在 求 學 階 段 的 大 學 生 也 加 入 行 列 , 這 都 是 房 委 會 的 政 策 一 手 造 成 。 由 於 香 港 公 屋 與 私 人 樓 宇 的 租 金 有 太 大 的 距 離 , 有 些 公 屋 的 租 金 甚 至 比 私 人 樓 宇 的 管 理 費 還 低 , 在 有 便 宜 唔 使 頸 的 情 況 下 , 不 少 人 用 盡 「 窮 」 的 優 勢 , 盡 量 多 佔 、 多 租 一 間 , 其 實 也 等 如 多 得 一 間 , 甚 至 有 些 人 租 回 來 空 置 、 放 雜 物 , 或 利 用 作 呼 朋 喚 友 、 聲 色 娛 樂 之 用 。 此 外 , 單 身 人 士 申 請 資 格 沒 有 年 齡 限 制 也 是 不 符 實 際 的 , 這 種 政 策 不 但 沒 有 盡 量 利 用 好 公 屋 的 資 源 , 還 間 接 鼓 勵 了 年 輕 人 過 早 離 開 家 庭 , 破 壞 了 中 國 人 傳 統 的 倫 理 觀 念 。 為 了 扭 轉 目 前 的 尷 尬 情 況 , 房 屋 署 提 出 四 個 方 案 : 一 、 不 接 受 現 居 於 公 屋 或 居 屋 的 非 長 者 單 身 人 士 的 申 請 ; 二 、 為 單 身 申 請 人 設 定 年 齡 限 制 ( 如 只 容 許 三 十 五 歲 以 上 的 單 身 人 士 申 請 公 屋 ) ; 三 、 為 非 長 者 單 身 申 請 人 士 設 定 限 額 ; 四 、 設 立 計 分 制 度 讓 較 年 長 的 申 請 人 獲 優 先 編 配 入 住 公 屋 。 這 四 個 方 案 都 有 可 行 的 地 方 , 但 最 乾 脆 的 就 是 將 四 個 方 案 併 成 一 個 , 將 那 些 有 機 會 繼 續 上 進 、 通 過 增 加 收 入 改 善 居 住 環 境 的 年 輕 人 , 排 除 出 接 受 政 府 資 助 範 圍 之 外 , 讓 他 們 體 現 一 下 置 之 死 地 而 後 生 的 道 理 。 香 港 的 房 屋 政 策 實 在 有 太 多 不 公 平 的 地 方 , 以 致 因 房 屋 問 題 惹 起 的 社 會 風 波 絡 繹 不 絕 , 要 知 道 , 公 平 並 非 僅 僅 只 對 貧 窮 的 人 而 言 , 也 應 該 普 澤 中 產 階 級 及 廣 大 市 民 。 因 為 香 港 並 非 只 有 窮 人 才 擔 心 居 無 定 所 , 居 住 問 題 同 時 也 困 擾 了 百 分 之 八 十 以 上 的 人 。 所 以 , 現 在 只 以 個 人 收 入 作 為 申 請 公 屋 的 標 準 條 件 是 不 公 平 的 , 因 為 中 產 階 級 會 因 表 面 上 收 入 稍 高 , 而 被 懲 罰 付 出 高 昂 的 房 租 差 價 。 在 這 方 面 我 們 不 妨 向 新 加 坡 學 習 , 只 要 是 年 滿 二 十 一 歲 的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 又 沒 有 自 置 物 業 的 , 都 有 權 申 請 公 屋 , 但 在 公 屋 資 源 未 能 滿 足 所 有 人 的 同 時 , 我 們 可 以 採 用 計 分 制 度 , 如 個 人 收 入 、 擁 有 資 產 、 年 齡 、 身 體 狀 況 、 家 庭 狀 況 、 居 住 人 數 、 是 否 曾 申 請 過 公 屋 等 , 通 過 這 種 精 密 的 計 算 , 將 公 屋 分 配 給 最 有 需 要 的 人 , 才 能 達 致 真 正 的 公 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