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3公司被控觸國安 罪成或釘牌

【本報訊】警方昨日除落案檢控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及總編輯羅偉光外,亦到蘋果日報大樓派遞檢控書,控告《蘋果日報》等3間公司,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法律界人士、學者及議員均指,若相關公司經審訊罪成,政府可向法庭申請命令,取消該等公司的營業執照。

法律界:政府可向法庭申請命令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若相關公司經審訊罪成,根據國安法第31條,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因犯該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者吊銷其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換言之,政府屆時可向法庭申請命令,取消該等公司的營業執照。

大律師龔靜儀亦指,若相關公司被控罪成,政府當然可以向法庭申請命令,取消該等公司的營業執照,但估計訴訟需要一段較長時間。

議員葛珮帆表示,既然《蘋果日報》過去有幾十篇文章呼籲海外國家制裁中央政府及港府,於國安法實施後依然故我,已涉違《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境外勢力,負責營運《蘋果日報》等3間公司的董事局成員亦責無旁貸,有不能逃避的法律責任,警方依法作出檢控合法合理。

葛又指,由於上述3間公司的資產已經依國安法被凍結,任何個人或機構與該3間公司有資金往來,包括股票買賣、借貸、刊登廣告、贈送物資、大量購買報紙等行為,由於動機及目的可疑,可能涉及支持該等公司的違法行為,將有機會被國安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