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委員會在1998年開始推出「出售租者置其屋計劃」,惟現存39條租置屋邨,因混合業權衍生不少管理及維修問題。有議員批計劃凸顯魔鬼存在細節中,導致業主在不知不覺間需承擔龐大維修費用,亦有租置單位業主炮轟房委會當年未有清楚解釋相關細節,致業主背上永久債務。
柴灣峰華邨2000年開始納入租置計劃出售,該邨的公契及地契列出,業主需要承擔屋邨外公用部分維修開支。然而,該邨鄰近居屋景翠苑,並共用公眾休憩場所及供水系統等。柴灣峰華邨法團主席趙宜昨日指摘房委會當年出售單位時,僅稱居屋景翠苑會支付公用部分約34%的日常維修及管理費用,並以一筆過87萬元支付,但這筆費用根本不足以支付日後的維修費用,趙續稱,法團自2005年至2016年維修公用部分費用已花費過千萬元,加上屋苑樓齡達30年,相信未來需進行各方面維修,批評房委會令到「草根峰華邨萬劫不復」。
議員郭偉強表示,當年大部分業主購買單位時,目標都是擁有一個安樂窩,惟房委會未有對公契及地契作出詳細說明,認為不該由業主負擔所有公共開支,包括與鄰近居屋景翠苑共用的供水系統、公眾休憩地方及行人通道等,更認為屋邨後方的公共公園不應由屋邨業主負責維修,應交由康文署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