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打工仔向來出名工時長,《東方日報》(下稱東方)早前頭版報道本港每年有逾百打工仔為兩餐而「過勞死」,港府有關研究稱涉及的死亡個案中,沒有一宗完全不涉個人風險因素,被斥準則嚴苛。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昨討論該研究,有議員質疑即使工友猝死的成因眾多,亦不代表「唔關返工事」,促當局為過勞死訂下定義;亦有議員讚賞東方的報道反映工人苦況,促當局把過勞死納入僱員補償等。
勞工界議員潘兆平指出,早前看畢東方的報道,當中提及本港打工仔工時長,每年有約百人過勞死,「辛苦搵錢無命享」,反映出本港工人的苦況,關注當局未來會否規管最高工時。他又提到,不少過勞死工人的親屬難獲僱主賠償,認為當局應研究把工作期間的工傷及過勞死情況,納入僱員補償範圍等。
委員會主席陸頌雄亦指,當局共研究200宗工作期間因心腦血管病死亡的個案,但報告提到,大多數個案有多種可增加引致心腦血管病機會的風險,無一宗只涉工作因素,質疑即使猝死成因眾多,亦不代表與工作因素完全無關。他認為,不少工友日積月累「捱壞身體」,一旦達到臨界點便可能猝死,促當局訂立過勞死的定義。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表示,一般而言均希望找出猝死個案出現的唯一原因,但研究顯示,僱員在工作期間因心腦血管病死亡的原因眾多;且工作及猝死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會影響僱主應否作出賠償,有需要清楚交代所涉原因。何又指,當局正諮詢三方小組,有關指定行業的工時指引,但受疫情等影響,「討論焦點唔喺嗰度」,未來會繼續協調勞資雙方,以盡快達成共識。
勞工處副處長(職業安全及健康)梁永恩則指,現行的僱員補償條例,只包含工作期間因意外而導致工傷或死亡的個案,如要納入過勞死等非意外情況,則是法例上的政策及方向上的重大改動,暫時未能在法例層面上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