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司法學院向裁判官舉行的「量刑工作坊」中,將上訴庭處理的兩宗刑事毀壞案列出,其中一案是一名18歲青年與同黨聲稱「裝修」議員何君堯的辦事處,表明下級法院犯了錯誤,無查看所有涉案的錄影片段,誤以為被告沒有預謀,而是被現場氣氛挑動至無法控制情緒而犯案。工作坊的文件強調,法庭應查看所有片段,釐清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該學院更向裁判官提供書面資料,讓裁判官了解上級法院的最新判刑指引,包括兩宗刑事毀壞案。其中一宗案件,案發時16歲少年和另兩名男子衝入一飲品店大肆破壞。這種行為是對不同立場的人肆意攻擊,同時帶有仇視、霸凌、恫嚇和滅聲等特徵和效果,該少年在判刑當天還差一日便足17歲,原審裁判官不應把他形容為「非常年輕」、簡單地帶過案情,然後就強調讓「青少年罪犯」改過自新判社會服務令。上訴庭認為鑑於罪行的嚴重性,改判入更生中心。
另一宗案發時18歲青年與同黨破壞議員何君堯的辦事處,在辦事處外噴漆貼標語,又敲打辦事處的玻璃外牆致整幅塌下。上訴庭提到此類「裝修」事件是加重案件嚴重性的重要因素,這種行為會造成惡性循環,令不同立場的人互相攻擊,令社會變得無法無天。被告原被判感化12個月,上訴庭最後改判他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