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電檢指引 港府強調無損自由

【本報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上周五(11日)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檢查員指引,電影業界憂慮新例勢影響創作自由。政府昨日回應指,需要時間與業界溝通去釐清「紅線」,深信不會影響香港創意產業表達自由,但強調在文明社會享受自由時必須守法。政府又解釋,由於本港過去一直無《港區國安法》,以往檢查員指引中並無關於國家安全的概念,但在國安法實施後成為需要考慮的角度,形容情況對電影檢查員而言並不理想,故提出今次修訂。

稱僅禁止違法行為

政府將今次修訂指引所引起的焦慮,與去年6月底國安法實施所引起的焦慮作比較,指國安法實施至今接近一年,形容許多人在立法實施初期,擔心國安法會對市民施加大量限制,包括不准講說話、寫文章,以至「鬧特首」。政府表示,這些表達自由在過去12個月仍然存在,只有犯法的行為會被禁止,不論是違反國安法或其他法律,強調當局會嚴格執法及懲治有關人士,同時又指在不違反國安法的情況下,個人的自由仍然受維護,國安法無影響到絕大多數市民的自由。

政府又表示,雖然當局已經修訂指引,但指商經局局長邱騰華會與業界多加溝通、見面及解釋,形容政府和業界有更多互動,有望將指引變得具體化,從而減少業界的疑慮,強調要確保一國兩制在港貫徹落實,需要重新檢視每一套制度,以免有灰色地帶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不能積非成是、「隻眼開、隻眼閉」,要撥亂反正、正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