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深井豪景花園去年情人節發生動物兇案,30隻動物被人從高處拋下,其中18隻死亡。警方雖然拘捕兩名懷疑涉案人士,但律政司其後決定不提出檢控。其中一隻幸存貓隻的新主人去年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刑事檢控專員的不檢控決定。申請人指,雖然律政司在半年檢控限期內決定不檢控,但卻延至檢控限期結束後半個月才公布決定,令公眾覺得律政司是待限期已過之後才不檢控,而且兩名被捕人是有被定罪的可能,故希望法庭受批出訴訟許可。法官昨天聽完雙方陳詞,表示希望在本月底前有決定。
申請人是彭樂詩(譯音),答辯人是刑事檢控專員。據庭上披露,事件發生於去年2月14日,律政司於去年8月12日已決定不檢控,並於翌日把決定通知愛護動物協會。惟律政司於去年9月2日接受傳媒查詢該案進展時,才首次公布不作檢控。
申請人指,事件受到公眾關注,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惟現時受披露的資料只有很少,如果法庭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便能夠取得更多資料。因其中一隻涉事貓隻「Potter」不能為事件發聲,申請人可代牠發聲爭取其權益,而案件有可爭拗之處,雖然兩名被捕人士一直保持緘默,但他們是涉案單位住客,法庭可推論他們與案或有關,不能完全排除他們被定罪的可能。
律政司則指,貓隻並非人類,在法律上不能提出訴訟,「Potter」在律政司公布不作檢控前一直由愛協看管,故愛協比申請人更具資格提出司法覆核。此外,律政司沒有任何責任去披露是否提出檢控,而今次是考慮到沒有足夠證據才決定不檢控。
案件編號:HCAL 234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