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名人報稱被人用性交片段及裸照勒索200萬元,兩名涉案男子否認勒索罪,案件昨天在區院開審。女事主作供時表示,若片段流出,對其事業及名譽會帶來傷害。法庭為免讓她身份曝光,不但下令禁止傳媒報道她的姓名、地址、職業、案發地點、她與被告的關係,而且容許她在屏風後作供,連兩名被告也被匿名,甚至在法庭內用紙板遮擋犯人欄,以免被告的容貌曝光。
兩名被告依次是W.Y.L.M.及K.D.D.H.。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31日至2020年1月2日間,在香港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200萬元。首被告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向X虛假地表示,把由他所拍攝顯示X與他性交的一個錄像、多張X的裸照與涉及性的照片的資料交予X,並會提供刪除儲存裝置上的相關資料的證據,且不會再保留任何相關資料,以意圖詐騙及誘使X交出200萬元。
雙方同意事實指,次被告擁外國大學法律學位,而X於2019年9月在高院取得禁制令,禁止流出X的性交片段和裸照。兩名被告於2020年1月2日被捕,警方並檢取了有標記的200萬港元。
X用英語作供。她表示在接到次被告發送予她的一封電郵時,對電郵內容感到震驚及受威脅,並感到害怕,若片段和裸照流出,對其事業及名譽會帶來傷害,且影響其生活。她曾問次被告是否代表首被告,並見到電郵內容看似具法律效力,故透過朋友找律師協助處理,她亦透過社交網頁找首被告詢問,首被告向她發送片段和3張裸照。
X表示,法庭就事件頒下禁制令,次被告卻又向她及其律師發電郵,雖表示會遵守命令,但提及或會出現意外的情況,令她感到被威脅,若她不買回性交片段和裸照,資料會流出,X其後把收到的片段和裸照交予警方。案件編號:DCCC 24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