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資審會 為參選資格把關

【本報訊】過往由選舉主任負責審查候選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曾惹起不少風波。根據新的選舉制度,參選人需向選舉主任提交提名表格,經核實參選條件後,便交由香港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決定該名參選人是否有效提名為候選人,期間選舉主任可向資審會提供意見。換言之,對候選人資格審查不再由一名選舉主任負責,而是由多名官員及社會人士組成的資審會把關,資審會人數增至8人,而特首將適時就資審會作出任命,並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備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21年3月11日公布決定,設立資審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資審會按照《基本法》而決定該名人士是否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並交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判定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等要求,而任何人不得就資審會根據對候選人資格作出的決定提出訴訟。

倘有疑問交國安委判斷

資審會的人數上限原為5人,其後政府增加至8人,當中包括一至3名社會人士。根據機制,如資審會對候選人資格有疑問,將轉交個案予國安委判斷該名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如對個別候選人有疑問便須進行國家安全審查,而資審會亦可要求候選人提供其他資料。

若資審會沒要求候選人提供任何補充資料,或經國安委判斷後認為該候選人符合資格,資審會則會在提名表格批註提名有效。反之,若國安委向資審會發出審查意見書認為提名無效,資審會將會批註其決定基於國安委的意見,有關決定不得提出訴訟;若然僅因資審會認為不符合要求,相關人士則可就資審會的決定提出選舉呈請。及後,選舉主任將會把資審會的決定通知候選人,並會刊登公告述明哪些人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