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會擬獨立註冊 法律責任 自行承擔

【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早前與該校學生會幹事會劃清界線,要求該會註冊為獨立社團或公司,自行負擔法律責任。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代表會於本周二召開第一次常務會議,以23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中大學生會於下月30日前進行獨立註冊之議案。

稱將作全校諮詢

據中大校媒報道,中大學生會代表會主席黃博翰在會議上陳詞,指校方提供的行政支援太過重要,註冊是為了在僅餘的空間下尋求最後的生存空間。議案通過後,將索取法律意見,然後舉行全校諮詢,以及屬下團體舉行聯席會議,向中大同學交代及聽取意見。由於代表會本身已是該校最高民意授權機構,且校內各種投票參與度低,因此認為毋須事前進行公開諮詢。

中大學生會幹事會臨時行政委員會主席馬活言亦在會上表示,如果學生會在限期前不進行註冊,學生會和代表會就可能被校方再進一步打壓。翻查資料,香港多間大學的學生會已自行向警務處進行社團註冊,而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則根據《香港中文大學條例》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