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1 非法遊行今判刑 黎智英或加監

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等多罪纏身、因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非法遊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入獄的壹傳媒黎智英,與另外9人於上周一(17日)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涉及前年10月1日非法遊行,案件將於今天早上在區院判刑。其中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和楊森等6人是再犯,有可能被法庭加監。

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他們今早都會由囚車押送到區院出庭應訊。10名被告均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等4名被告另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則另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民陣發起 未獲批准仍籲參與

案情顯示,民陣案發前申請於2019年10月1日舉行集會遊行,但遭警方反對,遊行上訴委員會其後也駁回民陣的上訴。惟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4名被告於2019年9月30日開記者會,表示民陣會繼續舉行該活動,又呼籲公眾參與。

2019年10月1日中午12時許,10名被告先後現身銅鑼灣維園一帶,期間黎在現場接受《蘋果日報》記者訪問,聲稱自己只是在購物。10名被告隨後一起接受傳媒採訪,說明了遊行目的。

10人牽頭遊行 更曾高舉橫額

至當日的下午1時許,10人帶頭開始遊行,部分人更高舉橫額。控方又指出,案中全部被告均為表達對中央以及港府的不滿,於是組織是次的集結。

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和何秀蘭4人,早前因涉及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非法遊行的案件,已被判即時監禁,黎智英和李卓人各被判監14個月,梁國雄和何秀蘭則分別被判監18個月和8個月,他們目前正在監獄服刑。同樣分別涉及該兩次非法遊行的何俊仁和楊森則獲准緩刑,他們兩人連同單仲偕、蔡耀昌、陳皓桓以及吳文遠在本案認罪後,也於上周二(18日)被法庭撤銷保釋,全部要還押候懲。案件編號:DCCC 5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