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2016年推出《戶外燈光約章》,惟《約章》屬無牙老虎,光污染仍嚴重。尖沙咀有大型電子屏幕的光度數值高逾3,400勒克斯(lux),較國際水平高出135倍;銅鑼灣及旺角均有大屏幕近1,000 lux,前者更持續至深夜;元朗有患眼疾居民亦大呻受附近電子廣告屏幕影響。多區區議員均指長期接獲居民反映光污染問題;環保團體批評《約章》成效不彰,促政府部門馬上檢討及盡速立法。
「每晚都咁樣閃好困擾,加上我對眼本身唔好,更加唔舒服。」 Andy(化名)4年前搬到元朗居住,但入住不久,附近便興建一幢大廈,外牆安裝棱形線條的燈光裝置,每日下午6時準時開燈,發出不同色彩的燈光,對附近居民造成困擾,尤其他曾因為高山症導致眼部缺氧,現時眼睛不能接觸強光,有關燈光對其雙眼造成不適。他指即使拉上窗簾,燈光仍然會透入家中,晚上睡覺只能掉轉床頭睡。他直指曾多次向區議員投訴,惟作用不大。
元朗區議員林廷衞表示由於有關大廈十分靠近民居,過往曾一個月接觸約5宗有關投訴。他又稱經多次向環保署及大廈管理公司投訴後,情況稍有改善,但影響依然存在。他直斥《約章》毫無作用,接獲投訴亦只能勸喻,未有條例供部門執法,對方不合作亦別無他法。
相關《約章》建議燈光裝置的擁有人在晚上11時或午夜12時至翌日早上7時關掉裝置,但日前記者發現銅鑼灣一商場外的電子屏幕到晚上11時半亦未關閉,更錄得最高達1,193 lux的光度, 較國際照明委員會將燈光影響限制訂於 25 lux的水平,超出46倍。
油尖旺區的光害問題更嚴重。旺角一商場天台對面的電子廣告屏幕,光度數值高約1,300 lux,較國際水平超出51倍,對面住宅大廈全部拉上窗簾,記者在大廈天台亦錄得400 lux以上,遠超國際水平15倍。另外數街之隔,位於亞皆老街及彌敦道的大型廣告牌亦被錄得500 lux以上。而尖沙咀加連威老道及加拿分道交界、高3層的電子廣告屏幕更錄得最高光度逾3,400 lux,較國際標準高出135倍。
「投訴都冇用,又唔係法例,好多人就索性唔投訴,所以個投訴數字先唔高。」油尖旺區議員胡穗珊直指《約章》實行以來,未見區內光污染問題有改善,不少居民投訴附近的廣告牌及大型招牌等太刺眼,影響睡眠質素,即使安裝遮光窗簾亦未能完全阻隔所有燈光。她批評《約章》作用甚微,且參與名單「充數」情況嚴重。同區區議員朱子洛亦批評《約章》欠約束力,促盡快立法,並建議未來增設新的戶外大型招牌及電子屏幕等裝置時需加入環評報告條款,評估滋擾影響。
綠惜地球總幹事劉祉鋒指近年市區光污染源頭由過去的大型招牌及射燈,變成有聲有畫的大型LED電子屏幕,對市民滋擾更大。他亦批評《約章》屬自願性質,作用大不,未能有效解決光污染問題;而且推出5年未見檢討成效,促部門馬上檢討《約章》及盡快立法,方向可參考《噪音管制條例》,設置光度上限及關閉戶外燈光時間,並就此進行公眾諮詢。
環保署回覆指今年首季共接獲93宗有關戶外燈光的投訴及實地視察149次。發言人表示署方在收到光滋擾投訴後,會向有關燈光裝置的負責人轉達投訴人的關注及訴求,並按情況勸喻他們參考《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另外,政府已委任戶外燈光工作小組繼續負責推廣及檢討《戶外燈光約章》成效,有關評估工作正在進行中,局方將會根據評估結果,考慮下一階段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