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客1.7萬元 網購平台前送貨員囚7個月

【本報訊】為網購平台送貨的男子,在工作期間取得客戶資料。他被公司辭退後,向該些客戶訛稱「過錯數」,請她們「歸還」款項,成功騙取合共約1.7萬元。他早前已承認6項欺詐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辯方昨天在觀塘法院求情稱,被告已經向所有受害人歸還款項,她們無實際損失,而被告在還押期間已經深感後悔。主任裁判官錢禮指被告所犯的罪行唯一只可判處即時監禁,考慮被告認罪及已經還款,但其中兩項控罪在保釋期間犯案,故判被告共監禁7個月。

訛稱過錯數 保釋期間照犯案

28歲被告楊泗華,報稱無業。他被6項欺詐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指他在2020年9月8日至10月11日期間,詐騙6名女子合共約1.7萬元;及在同年9月10日,企圖詐騙一名女子800元。

案情指,被告犯案前在一間送貨公司工作,為網購平台送貨,為確保送貨流程順利,他可以取得客人的電話號碼和其他資料,以確認收貨時間。

2020年9月2日,有顧客投訴被告用WhatsApp短訊向他索錢,被告於翌日被解僱。同年9月8至14日,被告分別向5名女事主訛稱自己錯誤把款項轉帳到她們的轉數快戶口,涉款800至1.15萬元不等,被告用另一張「太空卡」向她們傳送偽冒的短訊表示收到轉帳。

其中4人不虞有詐,將款項「還」給被告,涉款共1.47萬元,但另一人查核自己的銀行戶口發現沒有收過相關款項,於是報警。

被告因案件首次被捕後獲准保釋,但他在保釋期間又用同一手法犯案,於2020年10月3日至10月11日之間成功向另外兩名女事主騙取合共約2,000元。案件編號:KTCC 190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