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局昨回覆教育事務委員會時表示,由2019年7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間,共接獲32宗校園欺凌的投訴及舉報個案,當中包括25宗就社會動亂事件,而衍生懷疑欺凌警員子女的投訴及表達不滿個案,當中涉及學生疑遭教師欺凌有13宗。
教育局指,學校已根據教育局有關處理校園欺凌的指引處理這些個案,照顧涉事學生情緒及為他們提供適切輔導,並向家長交代事件。
經調查後確立的投訴個案,學校已對涉事教師/學生採取紀律行動,而教育局也對涉及教師的13個案,進行跟進調查及採取行動,包括勸喻、警告或譴責等,讓有關教師知所改善。
對於涉及教師的操守,教育局已提醒學校作為教師的僱主,有責任監管轄下教師。若證實教師有專業失德或行為不當的情況,學校應依據《僱傭條例》、《資助則例》以及與教師簽訂的僱傭合約條款,按校本機制採取適當的紀律行動。
若投訴涉及教師涉嫌專業失德(例如涉嫌欺凌學生),教育局轉介投訴予學校時,會要求學校完成調查後向局方提交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