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仔頭馬 金融趙洗黑錢案 與另一被告合併審理 7‧15再訊

【本報訊】香港黑幫和勝和前坐館「上海仔」郭永鴻的頭馬之一、綽號「金融趙」的趙俊名,涉嫌洗黑錢逾819萬元,他被控一項洗黑錢罪、兩項欺詐罪及一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案件昨天首次在區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修訂趙俊名洗黑錢控罪的時間及金額,並申請將另一名被告陳浩鳴的案件與本案合併。辯方申請將案押後兩個月,以待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人法律意見,兩名被告可保釋至7月15日再提訊。

趙被控4罪 涉款逾819萬

經修訂的洗黑錢控罪指,被告趙俊名(43歲)於2014年9月22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筆財產,即超過819萬元的款項,其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兩項欺詐罪則指,被告趙俊名於或約於2015年2月9日,在香港意圖欺詐並藉欺騙,即分別向梁洪波和江麗萍虛假地表示,盛豐國際管理有限公司為富譽控股有限公司的成員公司,而富譽控股有限公司正為蒙古採金及煉金的項目尋找資金,並指項目的每個投資單位為25萬元,及將在3個月中收取33%的承諾回報,從而誘使梁洪波和江麗萍各拿出25萬元,導致梁洪波和江麗萍蒙受不利或相當可能蒙受不利。

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指,被告趙俊名於或約於2015年12月18日在香港,意圖不向江麗萍履行盛豐國際管理有限公司須作出付款的全部或部分現有的法律責任,即不向江麗萍作出2.25萬元的付款,而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表示一張由盛豐國際管理有限公司開出的支票,若於支票所示日期或該日期後出示,會是支付2.25萬元的妥當和有效的付款令票,從而不誠實地誘使該江麗萍等候付款。

同案另一被告陳浩鳴則被控兩項洗黑錢罪,指他於2015年2月,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兩筆財產,即兩筆每筆25萬元的款項,其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案件編號:DCCC 405, 42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