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3員工遭廉署起訴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國泰航空3名前任及現職僱員,控告3人涉嫌收受賄款共逾9.8萬元,以協助他人用員工福利購買國泰機票,涉及75程機票,國泰航空因而損失逾116萬元。3名被告已獲准保釋,將於下周二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其中一名被告劉靜雯(34歲),是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前艙務長,被控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另兩名被告李仲輝(26歲)及王愛婷(31歲),是國泰航空現職及前任機艙服務員,分別被控與劉串謀干犯其中兩項控罪。其中兩項控罪指劉靜雯涉嫌於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0日期間,先後兩次與另一名女子串謀,使劉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分別接受約2,600美元(約2萬港元)及至少1,500美元(約1.2萬港元),作為劉提名該女子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劉靜雯及李仲輝涉嫌於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6月19日期間,與上述女子串謀,使李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約5,000美元(約3.9萬港元),作為李提名該女子的一名朋友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餘下一項控罪指劉及王愛婷涉嫌於2019年1月3日至23日期間,與上述女子串謀,使王接受約3,500美元(約2.7萬港元),作為王提名該女子的另一名朋友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

提名「同行旅伴」 禁收取利益

根據國泰航空的「Companion Travel Scheme」計劃,每名僱員均可提名一名伴侶、兄弟姊妹、家人或朋友作為其「同行旅伴」,獲提名人士可憑優惠價,購買國泰航空及其夥伴航空公司的機票。國泰航空禁止其員工透過提名他人為其「同行旅伴」而收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