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主席風波,時任法律界議員郭榮鏗主持17次會議均未能選出主席,內會停擺7個月影響多項法案推展工作。據了解,警方正循包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方向,對正身處加拿大尋求公民身份的郭榮鏗展開調查;有建制派議員確認近日受邀錄口供。有議員認為,《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簡稱《特權法》)並非議員的保護傘,若議員在會上的行為觸犯刑事罪行,均須面對刑責。
民主派在2019至20立法年度內會選主席期間「拉布」,其中擔任主席選舉主持的郭榮鏗被指濫權,在主持17次會議後均未能選出主席,令內會陷入停擺超過半年,影響多項重大民生法案推展工作。港澳辦和中聯辦當時均曾發聲明,直指郭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消息指,警方正就內會選主席風波對郭榮鏗展開調查;而有建制派議員確認近日受邀錄口供。據悉,警方對案件的調查的方向包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而警方將諮詢律政司後,再決定以哪條罪名跟進。
本身是律師的議員張國鈞指內會選主席風波的問題核心,在於郭榮鏗主持會議時有否濫用公權力,用權力去拖垮行政機構。他分析相信,郭有關行為有機會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指出郭當時是公職人員,並在行使因出任公職身份而賦予給他的權力,而且刻意或蓄意濫用公職權力。他又補充指,過去案例訂明,即使該名公職人員在過程中並無受賄或接受利益,都有可能構成行為失當,故相信這是警方的調查重點。
張續指,《特權法》並非為議員提供絕對保障,認為其主要保障議員的言論及辯論自由,讓議員在會上發言時可以暢所欲言。惟他同時指出,若議員在會上作出違法行為,《特權法》便不能提供保障,形容若有議員在會上毆打或殺害另一議員,反問難道又可以稱有關行為受《特權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