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前年在荃灣參與反修例遊行期間,用雷射筆照向警察頭部。他其後乘港鐵離開,於深水埗另一示威現場被捕。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昨判刑時指他雖沒擲汽油彈等,但他的出現鼓勵了在暴動現場的其他示威者向警方施襲,最終判入獄4年。
現年21歲的被告蔡子聰,承認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辯方於判刑前一度請求法官念及被告年輕,希望可先替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但遭法官拒絕。
法官杜大衛判刑時指本港於2019年經歷特殊及暴力的社會事件,程度及後更升級,多處出現堵路及襲警的情況,判刑不但須反映懲罰,亦要有阻嚇作用,以維護社會及公眾秩序。雖然被告犯案時只有19歲,惟案件嚴重性相較下,監禁仍是唯一選擇。
法官表示被告從荃灣離開後並非回家,而是轉戰深水埗,不接受他當時在離開的說法。法官指荃灣當日的情況,對警察、記者及途人等均有潛在危險。雖然被告沒有投擲汽油彈等,但他的出現鼓勵了在暴動現場的其他示威者向警方施襲,因此最終決定判被告監禁4年。案件編號:DCCC 38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