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受惠者無法領取
政府指,受惠住戶須以月租形式租住私人樓宇、工業大廈、商業大廈或由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社會房屋等,及每月入息須不超過指定限額,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及沒有在香港擁有任何物業。當中4人租戶入息限額不得超過33,500港元,租金上限不得超過16,750港元。
曾受惠於去年推行的首輪項目的合資格住戶可再次受惠。當中4人或以上住戶將於下月起陸續收到秘書處發出的確認符合受惠資格通知信。
如舊申請住戶仍然符合2021年項目的受惠資格,須於5月31日或之前填妥夾附於通知信的回條及附錄(如適用),待確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