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至2023年底
當局又指,新補貼計劃有效期約兩年半,至2023年年底為止。會沿用既定做法,把未用的補貼轉撥至其後月份,用以支付同一戶口帳單所示的電費。
為配合新補貼計劃的安排,現行補貼計劃的限期會由2022年12月31日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市民若於現行補貼計劃下有未用補貼,連同在新補貼計劃下注入補貼,均可用作支付帳單所示的電費,直至兩者的限期同時屆滿為止,當局會按情況檢討是否有需要再度延長限期。
當局表示,如《2021年撥款條例草案》獲得通過,政府提供電費補貼的承擔額將增加28億元,即由279億元增至307億元。當局會繼續要求電力公司每月提交報告,以便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