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談15年 垃圾徵費再闖立會

【本報訊】立法會去年終止審議垃圾徵費條例草案,至日前才獲立法會決定重新審議,惟今屆會期只餘下數月,令醞釀達15年的垃圾徵費能否落實再蒙上陰影。政府昨日向立法會遞交計劃的開支詳情,指預期在計劃通過實施後,每年預留8億至10億元作開支之用,當中非人手經常開支達6.4億元,用於生產、分銷和管理指定垃圾袋及標籤、營運按廢物重量徵收「入閘費」的登記及帳目系統等。

每年預留10億作開支之用

《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在立法會上一拖再拖,政府再向立法會遞交相關計劃的開支估算資料,預期在垃圾收費實施的財政年度起,進一步增加撥款至不少於約8億至10億元,以加強減廢和回收工作,達致「專款專用」的效果。

環境局預期,在垃圾收費實施後的非人手經常開支約為每年6.4億元,用於生產、分銷和管理指定垃圾袋及標籤;若《草案》在今年7月前通過,在2021/22及2022/23財政年度的預算開支合共為920萬元,主要用作建立帳戶登記及帳目系統,以及發展指定垃圾袋及標籤生產、分銷和管理系統的前期費用。

人手相關開支方面,環保署撤回原建議開設9個首長級公務員職位,改為安排196名非首長級人員支援徵費計劃,以及開設150個非公務員合約職位,以及額外開設7個非公務員職員等,大致負責與垃圾收費有關的籌劃及推行工作,以及減廢及回收配套措施。涉及人手開支約2.5億元。

然而,在《草案》實施前,政府經已花費公帑來宣傳、教育,以及改造、提升垃圾收集站設施。在2019/20財政年度與2020/21財政年度,分別花了1,640萬元與2,440萬元。法案委員會將於明日再開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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