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廢棄車輛問題為人詬病,霸佔行人路和泊車位,導致衞生問題頻生,更令庫房收入減少。審計署早在2000年審計報告中建議,研究將處置廢棄車輛的責任轉移予負責垃圾收集服務的部門,故隨後由地政總署處理,但自2007年起沒有檢控個案。同時,2019年的審計報告亦發現,有廢棄車輛霸佔政府停車場泊車位,導致損失逾300萬泊車費,直斥運輸署就移走棄置車輛而採取的跟進行動不足。
在2000年的審計報告,指由警務處為不負責任車主處理是不合乎成本效益,建議將處置廢棄車輛的責任轉移予負責垃圾收集服務的部門,並建議修訂法例及引進懲罰條款。至今事隔約20年,運輸及房屋局於去年底在立法會上回應議員質詢時,提到警務處自2001年起要求地政總署提供協助,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採取執管行動,一般程序需要約6至8星期,但由於棄置車輛大多沒有展示行車證和車輛登記號碼,在搜證方面非常困難,故地政總署自2007年起沒有個案進入檢控程序。
另外,審計署在2019年的審計報告中,提到有部分路旁電單車泊車處發現不適宜行走的電單車,亦發現有電單車停泊在鄰近行人路;另在5個政府多層停車場中有13輛棄置車輛,其中有10輛的棄置時間,由逾一年至11年不等,導致有泊車位被長期佔用,估計損失的泊車費為340萬。
審計署批評運輸署就移走棄置車輛而採取的跟進行動有不足之處,建議需要採取措施,移走棄置車輛,並確保路旁電單車泊車位獲得有效運用,報告內亦引述運輸署指正制訂程序,加快處理棄置車輛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