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輕度智障和自閉症的男子,在北角街頭被警方截查時,被搜出5把刀,當中包括西瓜刀及菜刀。雖然他辯稱該5把刀都是打算送給父親作生日禮物,但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昨天在東區法院被判即時入獄7個月。雖然辯方要求按精神科醫生建議判被告醫院令,但裁判官張志偉指,他見不到被告有明顯的精神病病徵,加上案情嚴重,故判被告即時監禁。被告之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的父親在法庭外表示,被告申請上訴是為了社會公義,他認為此例一開,以後連買刀都有罪。他又指被告當日被3名警員合力制服後受傷,想到醫院檢查,但警方要求他先錄口供才可以去醫院,故認為警方「氹佢(被告)講咗啲說話」。
24歲被告郭梓賢,報稱任職保安員。他被控於2020年4月9日在北角健康中街及英皇道交界管有5把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當中包括兩把用膠袋裝住新買的西瓜刀、一把在背囊內的菜刀以及兩把在衣袋內的摺刀。他解釋5把刀都是打算送給父親的生日禮物。
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都指出,被告的行為有時比較暴力,但沒有明顯精神病和抑鬱病症狀。雖然兩份報告都建議法庭判被告醫院令,但裁判官明言醫院令並非懲罰,不能反映本案的嚴重性,也不能達致處罰、阻嚇的作用,加上無證據證明被告因精神錯亂而犯案,所以判被告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罰,遂以監禁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有自閉症及輕度智障,其自制能力亦較低,遂把刑期減為7個月。案件編號:ESCC 53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