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推翻瀆職罪馮永業上訴遭駁回

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署理行政總裁馮程淑儀的丈夫馮永業,在任職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期間,被指收取已故賭王何鴻燊三太的胞妹陳婉玉51萬元而未有申報。馮於2019年在區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9個月,他在服刑完畢後提上訴,聲稱於事發時不知陳婉玉的身份,要求上訴庭撤銷他的定罪。上訴庭昨天頒下判詞,斥責馮的辯解自欺欺人,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

馮永業昨天沒有親身到法庭領取判決書,他於2003年至2006年間出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負責審批航權,而陳婉玉則是「港聯航空」的董事和股東。馮被指於2004年收取陳51萬元,並用作購買雍景臺物業,但沒有申報。馮辯稱案發時以為陳只是港聯一名會計,直至2005年5月才首次知悉她在港聯的確實身份,故其不披露不構成故意及蓄意的行為失當。

屢處理業務申請 文件載陳職銜

不過,上訴庭指出,馮上任不久,即獲何鴻燊外甥、港聯時任行政總裁謝天賜邀請出席飯局,馮必然知悉該飯局與港聯業務有關,當日謝向他介紹陳,他必然能意會到陳在港聯地位不輕。及後因馮及陳成為親密情侶,上訴庭質疑他們如何能避談港聯的業務及陳的身份,而馮處理港聯多項直升機業務的申請,申請文件也載有陳的職銜。上訴庭批評,馮聲稱案發時不知陳的身份,說法有悖常理,他根本是自欺欺人,不具任何說服力。

投訴原審不公平 剝奪抗辯機會

至於馮投訴原審法官擅自偏離控方案情,以有別於控方的基礎裁定他罪成,做法剝奪了他的抗辯機會,導致審訊不公。上訴庭認為投訴沒有可爭拗的論點,不予接納,而原審法官裁定馮的不當行為嚴重偏離他作為公職人員的責任,其嚴重程度需要使馮接受刑法的制裁,上訴庭裁定該裁決正確和合理,當中並無不穩妥之處,遂駁回馮的上訴。案件編號:CACC 29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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