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遮掩護「私了」 營業代表囚15月

【本報訊】營業代表於前年11月戴上口罩,在旺角堵路現場開遮掩護他人「私了」一名被指在場拍攝的男子。他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裁判官羅德泉昨判刑時指,本案中被堵塞的是交通要道,期間不但有人縱火,更有人執行私刑。雖然事主傷勢不算嚴重,但他被虐打時孤立無援,相信此景象將令他畢生難忘,而類似集結案接二連三發生,如傳染病感染他人,遂判被告入獄15個月,另就違反禁蒙面法罰款4,000元。

被告陳國樑(31歲)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附近,參與非法集結,並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相當可能阻止辨識其身份。

案情指當日凌晨3時許,有數百名示威者聚集,期間一名男子被指拍攝在場人士,而被示威者襲擊,及用不明液體噴向眼睛,其手機更被搶去。有傳媒片段顯示,戴黑帽及黑口罩的被告,曾開遮掩護其他示威者施襲。被告於前年12月31日被捕,警誡下保持沉默。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願意就事主的湯藥費及他被搶的手機,賠償共10,899元。而被告事發時是應其女性友人要求才開遮,並非有預謀犯案。不過,裁判官指被告舉傘時不時張望,唯一目的顯然是阻擋他人視線,替兇徒遮掩,故不接納其辯解。案件編號:WKCC 37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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