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索帶監5月半 地產經紀上訴

【本報訊】2019年11月2日維園發生警民衝突,一名地產經紀當日被搜出共48條索帶,去年8月被裁定管有工具適合作非法用途罪成,判囚5個半月,成首宗管有索帶經審訊後被定罪案件。他服刑一個月後獲保釋等候上訴,高院原訟庭原定昨審理,但律政司要求把上訴轉交上訴庭審理,以訂立量刑指引,獲法官張慧玲批准。

律政司要求交上訴庭處理

律政司一方指,該宗上訴聆訊涉及複雜法律爭拗,或需上訴庭就本案控罪(即《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作出詮釋;現時有逾百人被控相同控罪,相關裁判法院上訴案件也有逾10宗,對該條文詮釋將影響其他同類案件。律政司亦要求上訴庭就該控罪訂立量刑指引,並列舉判刑因素,以供下級法院在判刑時參考。

代表上訴人陳俊傑的大狀反對轉交上訴庭,擔心有延誤,指上訴人雖准保,但現時每晚仍須遵守宵禁令。大狀指英國有案例指守宵禁令的時間可從刑期中扣減,再扣除上訴人已服刑一個月,他現時「差不多坐完(監)咁滯」。法官決定把陳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一併交上訴庭處理,但撤銷上訴人須守宵禁令保釋條件,又基於疫情關係,減少他到警署報到的次數,由每周3次改為每周一次,上訴人續准以現金及人事各5萬元保釋。案件編號:HCMA 24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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