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的唐英傑,於去年7月1日於灣仔駕駛掛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涉衝擊警方防線,成為《港區國安法》下首名被檢控人士。對於有消息指案件將不設陪審團,有議員昨指國安法第46條明確指出,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機密,涉外元素或保護陪審員等考慮,提出案件在無陪審團情況下進行審訊。
近日有消息指律政司月初通知唐的律師團隊,指基於陪審團及其家人人身安全,案件不設陪審團,並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本身是律師的議員周浩鼎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便對細節作評論,亦未知是否有如此安排。但他按法律觀點分析,指國安法第46條明確指出,律政司司長可提出基於保護國家機密,涉外元素或保護陪審員等因素,讓案件在無陪審團之下進行審訊。
周又指其他西方國家亦有類似安排,包括英國早年審訊有關北愛爾蘭騷亂案件時,亦沒有安排陪審團參與,以至多年後英方檢控方依然保有此權利,提出可在無陪審團參與之下審訊案件。
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及事件時,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重申所有的事均依法辦事,如國安法裏沒有適用條文,他們亦不能採取甚麼行動。律政司亦回應指有關司法程序尚在進行,任何人都不宜評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