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錶位私有化牟利 法律界:可引不同法例檢控

市區錶位常被不法人士「私有化」。除了流動回收車輛外,大角咀不少車位被車房負責人以雜物長期霸佔;佐敦的錶位成為南亞泊車黨的牟利工具;荃灣享和街更有五金店將店外的咪錶位化作流動展銷廳和貨倉,利用經改裝的貨車展示貨品,包括鐵錘、斧頭、水龍頭等,全部貼有價錢。有法律界人士指,本港未有法例規管在錶位從事商業活動的行為,但長期停泊車輛或造成阻礙,執法人員可引用不同法例作出檢控。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如果有人於收費時間停泊車輛而未有入錶,或者停泊車位超過24小時,警方可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採取票控行動。即使有入錶,但如果其物品如回收的紙皮、廢料等雜物堆放至行人路或馬路,對其他車輛或行人造成阻礙,涉事人有機會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如有關物品對環境衞生造成影響,執法人員亦可按《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票控,若涉及棄置或長期擺放建築廢料,亦有機會違反《廢物處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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