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宣誓真心成疑 政界倡設監誓委員會

政府就公職人員宣誓進行修例,涵蓋區議員宣誓安排,計劃於農曆新年後將相關的條例草案交由立法會審議。有政界人士擔心宣誓安排仍未能確保區議員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建議成立由民政事務局局長作為主席的「區議員監誓委員會」,加強監察權力;有學者認為不能任由區議員抱持一種心態,「心諗發假誓又點」,促政府於修例時加強有關的違誓法律後果。

元朗前區議員、元朗監察議會聯盟召集人李月民指,區議員只須透過一張白紙、舉起左手聲稱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並不代表他們是真心真意。而有很多反中亂港人士參與2019年區議會選舉時,亦曾簽署聲明表示擁護《基本法》,惟呈現的結果令很多市民感到愕然,與市民的期望出現很大的落差。

需了解過往言論及行為

李月民認為不能由選舉主任監誓,應成立更高層次的「區議員監誓委員會」,由民政事務局局長作為主席,成員可包括各區的民政事務專員;並建議有警方國安處的人員參與,因他們有刑事偵查區議員背景資料的權力。對於假情假意、謊稱效忠特區政府,事實上是反中亂港的人士,李認為有關委員會可切實地取消他們的資格,才能令議會重回正軌,社會重回安定繁榮。

此外,「議會監察」召集人、中西區區議會前副主席陳學鋒則認為可交由民政事務局局長負責監誓,「做好把關」,認為其權力較大,相信可發揮較大的監察作用,惟未必需特意成立獨立的監誓委員會。外界均關注即使要求區議員宣誓,亦未能確保他們真誠擁護《基本法》,陳認為監誓人當接獲區議員參選人名單後,即需事先做好準備,調查參選人過往的言論及行為會否與誓言相違背,若然有關人士未能提供恰當的解釋,則可不容許他們宣誓。

學者:須列明法律後果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條例草案必須列明具阻嚇力的違誓法律後果,並列清是否存有追溯期。陳認為很多區議員均是蒙混過關,「心諗發假誓又點」,若然成立獨立委員會,相信是更嚴肅、更具阻嚇性。

身兼執業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一直認為選舉主任不應該「做咁多嘢」,可以交由更高層人員負責日後的監誓工作。梁認為政府除了列明區議員違誓時,將被取消資格外,同時亦應於將來出台的安排上,將區議員違誓的法律後果與各級看齊,令區議員更認真看待宣誓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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