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於2014年捲入囤地案,廉政公署一度介入調查,但最終沒有提出檢控。林前日與丈夫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他們夫婦二人自2012年起已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錦田一幅由他們擁有的土地上興建4幢村屋,同類申請一般只需等8個月,但署長至今超過8年仍未作決定。他們質疑署長有政治目的,或與她被指囤地一事有關,要求法庭頒令署長立刻作出決定。
申請人是林嘉芬及其丈夫鄧超文,暫擬答辯人是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地政總署署長。入稟狀指,申請人於2012年購入錦田兩幅面積共0.16英畝的土地,並向地政總署申請興建4幢村屋,雖然申請於2014年11月獲批,並呈交往城規會,但政府於2016年4月卻改變主意,指有關申請屬於遺失地契個案,需重新考慮。經過多年交涉,申請人已多次按政府要求行事,包括進行公眾諮詢等,但署長至今仍未有決定,他們因此認為署長處理申請屬不合理及不合法。
申請人更直指署長遲遲未作決定是別有用心,且可能涉及政治目的,並錯誤地考慮一些不相關的事。因為他們於2014年之前申請一直進展順暢,但當同年7月底有報章報道,指林在購入涉案土地時涉嫌利用政府機密資料捷足先登,廉署更一度介入調查,署長在該報道出現後便表示要重新考慮該申請。
申請人指一般同類申請只需約8個月便可有決定,但其申請至今仍無進展,認為署長可能擔心批准申請會被傳媒進一步報道及涉政治後果,甚至可能因覺得林令地政總署陷入麻煩當中而要懲罰她,所以遲遲不作出決定。案件編號:HCAL 6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