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防員李志深指稱遭同事欺凌,於2011年在駐守的港灣道消防局企圖跳樓自殺,及後確診有患上適應障礙。消防處其後反指他做出違反紀律行為,未待其健康評估,便對他展開紀律聆訊,更在他缺席下將他革職。李不但透過司法覆核成功推翻紀律聆訊裁決,同時更入稟區院控告消防處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及僱傭合約。由於紀律聆訊仍待進行,區院去年下令暫緩上述兩宗區院案件,直至紀律聆訊有結果為止。李不服區院的決定提出上訴,上訴庭昨天判他上訴得直,下令區院立即處理該兩宗案件。
上訴庭昨天頒下判詞指,雖紀律聆訊與法庭案件同時進行不理想,但上述兩宗區院案件所牽涉範圍比紀律聆訊闊得多,也會影響到紀律聆訊的結果,因此暫緩兩宗區院案件並不合適。
資料顯示,李於2015年被指違反紀律遭革職,更失去所有退休福利,李就此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於2018年裁定李勝訴時指出,消防處沒有先經過醫事委員會評估李的精神狀況,便判李違反紀律,是在紀律程序中濫用權力,因此撤銷消防處判李違紀的裁決和革職的處分。案件編號:CACV 23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