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7月警方與示威者在油麻地對峙期間,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先用「大聲公」推一名警長的長盾,再用「大聲公」在一名警司旁邊高聲說話,令該警司聽力受損。案件經審訊後,區去年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事後提出上訴,要求撤銷定罪。高院法官潘敏琦昨天開庭聽取雙方律師陳詞和看過事發片段後,指區當晚指警員是「毅進仔」,是恥笑警員,並明顯對警員存有敵意,即時駁回上訴,並押後以書面解釋判決理據。
33歲的區諾軒,被法庭裁定兩項襲警罪成,指他於2019年7月8日約凌晨0時30分,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先後襲擊警長關志豪及警司高振邦。區昨沒到法庭,而是委託律師代表他陳詞,該律師指區目前仍要接受檢疫隔離。
該律師在法庭播放事發片段,承認區當時確是情緒激動,但聲稱當時是警方先大力把長盾推向區的揚聲器,而區只想引起警員注意才會敲打長盾。另外,該律師又指區當時用「大聲公」說話並非針對特定人士,只是區看見有人叫「人踩人」及有人跌低,一時情緒激動,希望警方暫停推進。
法官看過事發片段後,直指區於事發時不想警方清場的意圖昭然若揭。就區透過律師否認自己當時的行為是對警方有敵意,法官表示,區身為「尊貴立法會議員」,卻用「大聲公」講粗口及指罵警員「死黑警」及「毅進仔」,明顯存有敵意。法官更說:「你哋唔好以為法官住喺象牙塔乜都唔知先得(口架),『毅進仔』正正係恥笑警員低學歷囉!」
案件編號:HCMA 16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