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廖子文涉縱火 還押至3月再訊

【本報訊】在12港人蛇案中,兩名在事發時未成年的男子獲內地不起訴後,早前移交香港警方跟進。兩人完成隔離檢疫後,要就其在港涉及的案件應訊。其中17歲被告廖子文昨被解往區域法院,就其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一案再提訊,法官決定充公其3,000元的保釋金,將他收押至3月2日,與同案其他被告一同再訊。

另兩潛逃被告深圳服刑

辯方昨向法庭表示,被告將會申請法援;庭上所見,被告精神不俗,回應問題時聲線清晰,他並望向旁聽席上的親友作眼神示意。被告廖子文與同案其餘4名被告鄧棨然、鄭進、鄭子豪和李威龍,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及一項屬交替性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5人於前年9月在香港,串謀他人無合法辯解用火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交替控罪則指5人於前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一個大廈單位,管有玻璃樽、乙醇及汽油等。

而本案中的另外兩名被告鄧棨然及鄭子豪,亦是潛逃的12港人蛇,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早前就該案作出裁決,鄧棨然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判囚3年及罰款兩萬元人民幣;鄭子豪因偷越邊境罪成,判囚7個月及罰款一萬元人民幣。至於另一名被移交香港的未成年男子黃臨福,現年16歲,他前日已就其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和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被解往九龍城法院應訊,他亦遭法庭充公保釋金,並收押至2月26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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