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疫情下上班族減少外出用膳,消費者委員會測試15款食物壺,包括8款燜燒壺和7款保溫飯壺,發現其中兩款保溫飯壺樣本的保溫表現遜色,6小時保溫效能低於攝氏50度。消委會提醒,熱食的存放溫度應高於攝氏60度,否則細菌容易繁殖,增加食物安全的風險,建議消費者宜在6小時內盡快進食。
是次測試15款燜燒壺和保溫飯壺的保溫效能、實際重量及容量等,結果發現保溫飯壺的保溫效能較燜燒壺低,其中8款燜燒壺樣本於盛載熱水6小時後,量得的溫度由攝氏76.4度至63.6度,符合歐洲標準對該等容量(由601毫升至800毫升)的相關要求(高於攝氏62度)。
不過,7款保溫飯壺樣本中,有兩款的上下層容器量得的水溫由攝氏49.1度至40.3度,低於歐洲標準對相關容量(由201毫升至400毫升)的相關要求(高於攝氏50度),其中包括「Pole Bear」不銹鋼真空保溫飯壺及「Topvalu」Home Coordy保溫食物瓶。
消委會提醒,燜燒壺只有保溫功能,而非用作煮食,要謹記燜煮前應先將生鮮食材煮熟,才放入壺內繼續燜焗至入味及變軟,壺內食物應保持在攝氏60度以上,以免孳生細菌,故建議在6小時內盡快食用。即使未能一次吃完,也不應保留稍後再吃,以避免食物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