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狎13歲男童 保險男經紀囚26月

【本報訊】男保險經紀透過通訊程式結識13歲男童,試圖以50元利誘男童讓他拍攝色情照不果後,再邀請男童到他的家中「打機」及留宿,趁機要求男童脫衣拍攝多幀色情照片,並替男童手淫。警方其後調查該男童的失蹤事件時揭發事件,再在該男經紀的電腦檢獲多張兒童色情照片及多段影片,他早前在區院承認非禮、製作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非禮等共4罪,昨天被判監26個月。

製作受害男童18幀色情照

39歲男被告朱恩賜,承認兩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一項非禮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朱被控於2016年11月30至12月1日間,在其粉嶺榮福中心的住所內,非禮13歲男童X,及製作共18幀X的色情照片;朱另被控於同年12月22日,在一部電腦內管有116幀相片及15段影片。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與事主年紀相差逾20載,案件嚴重,法庭要保護小童,故須判以阻嚇式刑罰。法庭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沒有心理問題,但建議他接受輔導。案件編號:DCCC 16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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