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8月13日示威者癱瘓香港機場客運大樓期間,一名警員遭10多名示威者圍毆,更被人奪去警棍,要拔槍示警才得以脫險。4名涉案男子分別被控,案件原定昨在區院開審,但其中兩被告承認暴動罪,須還押至1月26日再向法庭求情;其餘兩名被告否認非法集結罪,並於今天繼續受審。
社區主任邱文勁(30歲)和港鐵技工葉文亮(23歲)一同承認一項暴動罪。另外兩名被告廚師高穎康(24歲)及清潔工麥幸雄(23歲),則否認非法集結罪。
按認罪被告的案情顯示,2019年8月13日晚上11時,警方車隊要護送一輛救護車離開機場,有20多名示威者衝出馬路去阻礙警車前進,一群警員遂落車驅散示威者。涉案警員追逐一名女子至離境大堂時,遭約10名示威者襲擊。
當時邱企圖搶走警員的圓盾,又試圖用一輛行李手推車撞他,葉則用手電筒擊打警員背部一下並再推他。期間警員更被人奪去警棍,最終他要拔槍示警,示威者才逃離現場,整個過程約3分鐘。該警員被診斷出右陰囊位置有觸痛及腫脹、頭部有觸痛及呈線狀發紅,以及左前臂、左膝及右背均有擦傷。
另外,有輕度智障的男子區得福(27歲)當晚涉嫌先後用雷射筆照射兩名警務人員,他否認兩項襲警罪和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香淑嫻接納其中一名警員的證供,昨天在沙田法院裁定區一項襲警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惟因另一名警長未能確定雷射光束的來源,該項襲警罪則不成立,區要還押至1月25日候懲。案件編號:DCCC 814/2019,DCCC 27,28/2020, STCC 321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