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派人士早於去年3月提出「35+」方案,即民主派要在立法會爭取一半議席以上,以逐步癱瘓政府。惟《港區國安法》於同年6月底實施時列明沒有追溯力,卻出現今次大搜捕行動,令人難以理解。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兼執業律師陳曼琪稱,由於「35+」癱瘓政府的行為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繼續進行,屬於連續行為,故相關人士需被追究。
陳解釋,《港區國安法》第39條訂明「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為,適用本法定罪處刑。」而戴耀廷在去年4月發表「攬炒十步曲」的文章,預先說明意圖及本質,事件在7月醞釀、組織及實施,並非一日間發生的事,屬於連續行為。陳又舉例稱,正如戴耀廷發起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及後被判刑時,法庭亦將他部分公開文章納入考慮範圍之內,處理手法與本次事件相似。
對於戴耀廷曾公開指民主派「35+」初選協調的主要工作已完成。陳指他完成自己部分就試圖「割席」,並不能將事情「當粉筆字抹走」,法律及公義絕不允許該等事情發生,強調戴所寫的「攬炒十步曲」,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企圖令特區政府真空、讓中央對港頒布緊急狀態令,破壞一國兩制、令中央對港管治權受到挑戰。再者,十步曲中提及要外國制裁中國,雖然沒有特定字眼,但明顯就是顛覆國家政權的顏色革命。
有市民擔心參與民主派初選投票會觸犯《港區國安法》,陳稱國安法立法精神是打擊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人士,只是設立底線,並非針對廣大市民。雖然民主派初選是非法選舉,參與非法投票並非國安法第22條打擊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