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障漢公屋遭收回 盼獲恩恤

【本報訊】視障漢因疫情滯留內地近一年,返港驚見獨居公屋遭收回。將軍澳景林邨一名房署女職員,前日下午5時許報警,指景榕樓一空置單位門鎖被撬開及加上一個鎖頭,懷疑被人擅闖佔用。警方接報到場,發現原先的戶主因延誤交租,被房屋署收回單位,該戶主撬開門鎖入屋居住。警方經調查後,將案件列作雜項,暫時無人被捕。

一度在公園冒寒過夜

涉事男戶主姓黃(64歲),獨居上址20多年。黃表示,去年一月返內地汕頭拜祭父母,豈料爆發疫情,各地封城未能回港。待內地疫情穩定後,他因未能取得健康碼,無法買車票返港,加上回港後要接受14日檢疫,他一直留在內地。黃續稱,其雙眼視網膜脫落,現時只有兩成視力,健康狀況不能應付隔離安排,在香港無親友照顧,亦令他遲遲不敢回港。在得知因欠租將被收回單位後,黃曾委託內地親友寫信向房屋署說明難處。

至去年11月23日,港府放寬身處廣東省和澳門的合資格香港居民回港可獲豁免14日強制檢疫措施,黃遂於12月1日返港,赫見居住單位已被房屋署收回,家當全部被清走,門鎖亦已更換。黃無家可歸,一度在邨內公園冒寒過夜,並向區議員求助,獲對方寫信向房署求情,希望黃得到恩恤安排。黃透露,退休前做機械工模生意,一生未婚,靠積蓄生活,他理解繳付租金是租戶應有的責任,無奈受疫情影響令他未能如期返港。近日天氣寒冷,他迫不得已撬開單位門鎖暫住。黃的鄰居十分同情他,送上毛氈、食物、水及為其手機充電,指房署應該恩恤他。

房署發言人表示,公屋租戶需暫離境,需預先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及安排租金繳付事宜。租戶如違反無依時繳交租、非經常持續居住於樓宇內等租約條款,房委會會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着令其在限期前遷出單位。若他們因收回單位而無地方棲身,房委會可按情況安排他們入住臨時收容中心或新界區中轉房屋,但必須符合公屋的申請資格。房署正按上述安排和原則處理來函所述當事人的個案。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