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鐵鏈纏腰押上庭 非法集結案2‧16審

壹傳媒黎智英於去年屢次被捕,目前有多宗官司纏身,除了近期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遭還押外,他另涉及前年和去年共4宗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在該4宗案件共被控6項控罪,而其中一未經批准集結案昨天在區院進行非公開的審前覆核,由法官胡雅文審理。懲教署昨天用囚車押解黎到區院,與同案另外7名不認罪的被告一同到法庭應訊,而該案將按原定時間表,於下月16日開審,預計審期10天。

被告區諾軒已認罪

昨天進行審前覆核的案件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未經批准集結,該案共有9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吳靄儀、梁耀忠、何秀蘭及區諾軒。區諾軒早前已表示會認罪,法庭已押後至案件開審當日正式聽取他的答辯,他昨天不用出席法庭的審前覆核,其餘8名被告都要到法庭應訊,當中包括黎智英。黎在該案被控2罪,包括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現正被羈押在荔枝角收押所的黎智英,於昨天中午約12時半由俗稱「鐵甲威龍」的最高保安級別囚車押送到法庭,期間他除了被鎖上手銬外,還要腰纏鐵鏈,而另外7名須出庭應訊的被告昨午也陸續抵達法院應訊。

黎還押5天「無瘦到」

案件於昨天下午2時半在區院以閉門方式進行聆訊,至4時15分完結。控方昨天由外聘大律師林芷瑩代表,公眾不准入法庭旁聽。據悉,去年除夕被終審法院下令還押的黎智英,被囚5天後,昨午出庭時精神尚可,也「無瘦到」。

除上述的未經批准集結案外,黎還要面對另外3宗未經批准集結案,其中兩宗發生於2019年。控罪指他分別於2019年8月31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於同年10月1日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該兩宗案件同樣已轉交區院審理,並今年4月及5月開審。

最高可判監禁5年

餘下一案件則涉及2020年6月4日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的維園燭光晚會,黎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該案亦將於下月5日在區院再提訊,暫未有開審日期。上述控罪每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而區院的判刑上限為監禁7年。

預計黎下次出庭時間為下月1日,屆時終審法院將開庭,審理律政司就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黎保釋提出的終審上訴,在等候上訴期間,黎要繼續還押懲教署看管。案件編號:DCCC 5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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