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錄16宗違規異常截取通訊 專員澄清:無權監察國安法行動

【本報訊】本港前年共有1,335項截取及監察獲發出授權,而按規定進行的截取或秘密監察所成功拘捕人數則有316人。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表示,涉及違規或異常事件有16宗,反映部分人員執行職務時警覺不足及不夠審慎,建議執法機關應確保執法人員應盡力確保不會再犯類似錯誤,並致力向其人員提供充分指引和培訓。另涉及《港區國安法》截聽監察,石輝指專員權力未能夠監察有關截聽行為。

執法機關涉事女主管被調職

石輝昨在《2019年周年報告》記者會上稱,前年共有16宗違規、異常事件或事故的個案,15宗個案的檢討工作已經完成。報告提及有違規事件涉及一名執法機關女主管,她因誤解條款,令目標人物於非指明處所的地點及時段遭到違規監察,不符合小組法官在訂明授權所定的條款,最終該名女主管被調離相關職務。

石輝形容,個案反映有關人員對履行條例相關職務既欠缺理解,亦缺乏專業知識,而且該名犯錯人員職級頗高卻往績欠佳,近年更涉及其他數宗關乎條例相關職務的異常事件。專員在報告批評她表現欠理想、不專業,但他強調,涉及眾多違規或異常事件中,犯錯人員只是不小心或大意,並非有人立心不良或濫用職權。

然而港區國安法去年生效後,條例列明涉及國家安全事宜上,警方截查只需要特首批准。石輝指截取通訊及監察和國安調查兩者並非同一範疇,條例未有賦權專員處理和監察國安調查工作,故此報告的內容不會包括有涉及國安法的截取通訊及監察的數字。至於警方的截聽權力會否因國安法而增加,而港府有否足夠的法律知識判斷監聽權力,他指不宜評論事件。

另外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未涵蓋部分社交通訊程式,會否建議港府修訂規限範圍,石輝則指有關工作需要政府或保安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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