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釋上訴案具緊急性 各界促盡早開庭

律政司早前就壹傳媒黎智英獲准保釋的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提出須緊急處理上訴許可,惟終院拖延至上周四(12月31日)才處理。即使批出上訴許可,仍須排期於2月1日審理。由於黎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屬於嚴重案件,有法律界人士及時事評論員都認為司法機構應該要盡快處理,不應一拖再拖。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上述案件有緊急性,最好盡快處理,坦言若司法機構可以安排一個比2月1日更早的聆訊日期,相信會更理想,因為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2(1)條,已經清楚列明「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時辦理,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法官欠培訓 保釋裁決分歧

至於今次黎還押後獲保釋,其後再還押,會否覺得司法亂七八糟,裁決無一致性,又認為問題出在哪裏?龔指,蘇惠德主任裁判官和李運騰高院原訟庭法官的裁決,明顯地有很大分歧,相信是因為《港區國安法》是一條全新法律,司法機構內部仍未有機會給予所有法官充分培訓,她建議司法機構未來應舉辦多些培訓課程,多作一些知識性的交流等。此外,她亦認為要盡快推行司法改革,包括設立獨立於司法機構的「量刑委員會」及「司法監察委員會」,而兩個委員會的組成,除了法官之外,也包括公眾人士、法律學者和相關政府部門代表。

時事評論員陳雲生則表示,早前社會反對黎智英獲准保釋的聲音非常強烈,認為黎再度還押完全是撥亂反正。他指出,黎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表面證據充分,將來再獲保釋的機會不高,認為法庭應盡快處理,不應一再拖延。

倡設量刑委員會 彰顯公正

對於應否設立量刑委員會,陳雲生則指有關建議並非新鮮事,因黎智英在2012年4月至2014年6月的短短27個月內,先後向多個泛民政團及核心成員秘密捐款超過4,000萬港元,多名立法會議員遭質疑違規或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當年上任不足一個月就拍板「放生」,令人質疑司法不公,既然本港法院的裁決引起爭議,同時未有機制證明裁決是公正和公平,便應考慮設立委員會,以重拾市民對司法公義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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