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2名港人蛇案中10人被判囚7個月至3年,兩名未成年港人即日移交香港警方跟進,內地媒體報道執法人員於案發時搜出的證物,包括12人偷渡時乘坐的快艇、電筒及魚竿等,引證其中一名被告喬映瑜曾教各人「夾口供」,一旦被內地執法部門發現時即稱「出海釣魚」的說法。此外,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就此事譴責中國,形容事件是北京政府向其公民及世界展示真面目,要求中方立即及無條件釋放10人。
事發於去年8月23日凌晨,12人在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共同乘坐由鄧棨然駕駛的船隻,企圖偷渡台灣,期間在廣東省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獲。內地媒體的相片顯示該快艇頗為新簇,船上約有數個座位,亦有帳篷遮蓋,估計需要數十萬元,背後定必是有財力人士支持才能購買,而且船上亦擺放了多支魚竿,似扮作出海釣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