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想有價講 林卓廷亂放風:黎智英囚3至4年

【本報訊】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前議員林卓廷又在社交平台為黎護航,質疑終審法院受壓才批准上訴許可,預料黎可能還押至案件開審,估計黎或需面對3至4年的牢獄生活。法律界質疑林或想「開天索價、落地還錢」。

律師兼議員質疑為黎代言

本身為執業律師的議員何君堯形容林指黎入獄3至4年是「開天索價、落地還錢」。對於3至4年的刑期是否妙想天開?何指難以估計最終刑期,但林官司纏身、自身難保之餘仍為黎「占卜算命」,實際上林的言論並無事實根據。何稱林多次到訪黎宅,兩人關係密切,難免令市民質疑林為黎代言。

身兼執業大律師的議員梁美芬指,案件仍未開庭審理,但林卓廷就已經打定輸數,令人質疑林對案件是否知情,又指林在開庭前就已經博同情,倘若想就此影響法庭判決則十分無謂。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兼法學教授傅健慈指《港區國安法》第29條訂明,「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他認為林的言論只為挑起公眾對政府的仇恨。

黎智英上月一度被拒保釋並還押20日,惟至上月23日獲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以現金1,000萬元及不可離家等多項條件保釋。律政司隨即就獲准保釋的決定提出上訴,終院前日批出終審上訴許可,將於2月1日審理律政司的上訴,期間黎要還押監房看管。

林卓廷現時最少身負5宗刑事案件、面對8項控罪,包括上月28日被指涉嫌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期間,向公眾披露一名接受廉署調查人的身份,被落案控告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名;被指涉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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